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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办事指南
2021-12-21 20:25:08

一、受理范围

本事项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归侨、华侨和归侨在国内的眷属身份认定申请。

二、办理条件

(一)归侨

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侨眷

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法定扶养手续或者五年以上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归侨的身份,不因其回国年龄的大小和何时回国而改变。华侨、归侨已死亡的,其亲属的侨眷身份不变。依法与华侨、归侨解除婚姻关系或者扶养关系的,其侨眷身份自行丧失。

(三)与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亲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的,应当提供由公证机构出具的扶养证明。

三、受理地点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事窗口: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T区1-4号窗口

办事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规格、数量

要求

适用情形

备注

1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

原  件 × 1

必备材料

收取原件

2

身份证

原  件

复印件 × 1

必备材料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3

户口簿

原  件

复印件 × 1

必备材料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4

涉侨身份证明

原  件 × 1

申请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为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可由本单位人事、统战部门出具)申请人为归侨眷属的,由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身份认定证明

必备材料

收取原件

(如未获批准,应当返还申请人)

5

申请人与归侨的关系公证书

原  件 × 1

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

必备材料(如户口簿能够证明申请人与归侨的关系则不需要)

收取原件(如未获批准,应当返还申请人)

6

申请人与华侨的关系公证书

原  件

复印件 × 1

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

核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注:1.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保证其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其法律责任。复印件要求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2.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可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下载,或前往受理点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五、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收费

不收费。

七、认定结果及送达方式

认定结果:认定为归侨侨眷,发放《归侨侨眷身份认定书》

送达:受理点通知申请人领取。

八、服务事项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中段亚太汽车城内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T区1—4号窗口,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现场咨询: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A1502室玉溪市委统战部港澳台侨工作科,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7-2684107;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互联网咨询:https://zwfw.yn.gov.cn/portal

(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电话:0877-2684107;投诉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A1502室玉溪市委统战部港澳台侨工作科。

2.纪检监察投诉: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A15011室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7-2684127;

3.信函投诉:玉溪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86号A15011室,邮政编码:653100;

4.互联网投诉:https://zwfw.yn.gov.cn/portal

九、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s://zwfw.yn.gov.cn/portal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流程图

图片5 

编辑:杨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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