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和街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突出“四个重点”,助力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突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开展街道民族工作的行动指南,通过学习培训、专题讲座、宣讲等方式,深化街道干部职工、各族群众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重要性的认识;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各族儿女凝聚起推动春和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合力;调整充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修订完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街道党工委会定期研究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街道)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是突出文化传承保护,构筑民族团结进步的精神家园。用活波衣护乡五团旧址市级革命遗址优势,打造乡村振兴红色旅游文化带,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从党史学习教育中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践行初心使命;加大对飞井九龙池古建筑群、中所金莲寺、黑村瑞云寺、宝光寺、倪井寻源观、上康井文星阁、王泥水屯文星禅寺等文物保护单位以及玉碗水传统村落的修缮保护力度,弘扬多元、包容的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我们的节日”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增强各族群众文化认同感和归属感,构筑共有精神家园。
三是突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保障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环境。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进千家入万户”活动;在推进民族事务管理中,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与平安建设相结合,组建“扎根基层普法队”,开展“五进”普法活动,依托村(社区)综治中心以及“雪亮工程”监控系统,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排查化解制度,积极落实“三官一师”工作机制,打造律师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畅通各族群众诉求渠道,为民族团结进步提供稳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四是突出产业经济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的村(社区)政策、项目、资金倾斜力度,结合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进步“十百千万”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因地制宜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旅游业等,不断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带动群众稳定增收。2023年投资512万元实施乡村振兴项目5个,2024年投资30万元乡村振兴项目1个目前正在推进,有效补齐少基础设施薄弱村(社区)发展短板,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